内蒙古会计网公布了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12月6日至12月25日,更多关于初级会计师考试信息,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会计人”。
【预约报名提醒】微信扫码或搜索“职上会计人”第一时间知晓报名时间,预约成功报名出通知后将第一时间微信通知您!
预约报名提醒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精神,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为了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初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相关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报名缴费,考试合格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人员在领取证书时,应提供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三、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2020年12月6日一12月25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6日一12月25日。
四、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
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一12:00。
七、考务日程
(一)2020年11月15日前,各盟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宜。
(二)2021年4月19日至5月8日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日期,5月1日至5月14日为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日期。
(三)2021年5月15日开始组织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四)2021年6月1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八、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好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
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过多种途径在本辖区内广而告之。确保广大考生知晓并及时报考。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财政会计评价中心考务科联系。
联系人:苗军 蔡利华
电话:49025784902576
附件: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