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22年5月举行。现就莆田考区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 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考考区的选择
报名点的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县区报名点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属县区报名点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县区报名点报名。湄洲岛和北岸的考生请选择“秀屿区报名点”报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请选择“城厢区报名点”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所在地县区报名点。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14:00时。考生应在此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考后资格审核时提交。报名系统中的缴费系统截止至2022年1月24日14:00时,考生应在此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未成功。
四、报名资格审核
2022年度我省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为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考后资格审核时提交。广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码,便于及时通知符合复审条件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若考生未在所报考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会考〔2021〕8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六、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5月10日,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7日至5月10日 | 0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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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八、准考证打印公布时间
2022年4月8日前,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全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九、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2年6月10日和6月22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十、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2698966
仙游县财政局:7990789
荔城区财政局:2221682
城厢区财政局:13799001059
涵江区财政局:6988606
秀屿区财政局:7960523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