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辽阳考区)考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及辽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会计网有关通知通告,登录辽阳市财政局官网认真阅读“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辽阳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10天内有境外、港澳台旅居史和7天内有境内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症状、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者,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要追究本人相应责任。考生自收到考试工作通知之日起,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考生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跨省或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达考点城市后,需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考点城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考点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8.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9.跨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辽阳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抵达辽阳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10.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