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统一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市、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4)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