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社局2022年度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规定,现就温州市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温州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6月27日前,为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已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确定,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所属参保辖区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进行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请于2022年6月22日前凭《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加盖公章)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三、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2.202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职工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基数启用
省社平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2年1月起已经征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再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瞒报、少报缴费工资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五、温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咨询 电话 | 市本级:0577-88866656 | 鹿城区: 0577-88129810 |
瓯海区:0577-85773051 | 龙湾区: 0577-85987010 |
经开区:0577-85851792 | 洞头区: 0577-63483901 |
乐清市:0577-61881220 | 瑞安市: 0577-66865006 |
平阳县:0577-59885123 | 永嘉县: 0577-57672877 |
文成县:0577-59026863 | 泰顺县: 0577-67593992 |
苍南县:0577-68115030 | 龙港市: 0577-68665203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