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告知书
一、申领条件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2021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或上月失业保险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
(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标准及申领截止时间
(一)待遇标准
1.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按月发放。
(1)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300元/人·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标准为600元/人·月;
(3)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标准为1000元/人·月。
2.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享受3个月,按月发放,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申领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三、申领方式
(一)通过手机下载“贵州社保”APP申领(仅限安卓版操作系统);
(二)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
(三)前往最后一次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
四、操作步骤
(一)“贵州社保”APP申领操作步骤
1.安卓版本手机在【应用市场】商城搜索【贵州社保】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并下载安装。苹果版本手机暂时未上线;
2.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密码进行APP登录;
3. 点击【办事】,点击【阶段性失业补助申领】;
4.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输入所有信息,点击【提交】。
(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操作步骤
1. 登陆注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2. 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
3. 审核结果查询:(1)查询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2)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3)下方数据表格显示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
五、其它告知事项
(一)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二)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几种情况:1.领取待遇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3.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失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时的承诺,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手续。
(四)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已申领享受过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得再次申领。
(五)系统默认使用社会保障卡(即现用的医保卡)银行账户作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账号,如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申领人须及时到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如本人的确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可通过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