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和《关于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县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业除外)。
企业所属行业按社保登记记录确定。
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裁员率确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
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 保险参保人数) ÷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标准发放。
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申报流程
(一)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 (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无需提出申请,通过基础名单比对方式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
(二)自主申报。“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申报,不设定集中申报期。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发,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4.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基础名单由市人社局下发,请及时关注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网站右上角搜索“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查看公示情况。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名单将陆续公示,已公示的企业无需申请。
联系电话:0575-86232558/86230580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