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8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
B.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C.自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9月23日
D.自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丁公司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甲公司,甲公司是汇票的出票人,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该汇票的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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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甲追认后有效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背书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
A.不得转让
B.背书日期
C.被背书人名称
D.背书人签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不得转让”字样为任意记载事项;选项B,背书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CD,为背书的必须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