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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五星级真题考点: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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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考试试题摘选(更新于8月29日当天考试后)
行使追索权:
(1)获得有关证明: 提供被拒绝承兑or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注意】持票人不能出示以上证明的,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受到限制。承兑人or付款人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2)行使追索:持票人自收到相关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
① 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收到通知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
② 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