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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考点:税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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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考试试题摘选(更新于8月29日当天考试后)
(1)适用情形及措施:
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不适用保全的财产:
①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情形及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相应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依法拍卖or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