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0〕114 号)的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0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兴业县户籍;
(二)持有兴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具有兴业县户籍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兴业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兴业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0年11月5日—12月4日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 ,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北流镇)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2.申请人网报时应先认真阅读本认定机构的“申请认定须知”,加入认定工作Q群(461910982)并经常关注,认定工作期间保持联系畅通。
(二)体检
1. 体检地点在兴业县人民医院。申请人在认定网报期间自行安排时间到兴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请与县医院医务科联系,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地址:急诊综合楼五楼医务科,联系电话:0775-3771956。
2. 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饮食休息,体检当天须空腹抽血,如有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照胸透及相关检查的请事先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回医务科,当天可领体检结论。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将有合格结论的体检表送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的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点: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兴业县石南镇民主路1号)。
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②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A.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B.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D.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驻兴业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③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④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⑤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ye.gov.cn/web/ylxymh/index.ptl)信息公开栏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材料。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775-3765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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