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发布):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雷波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雷波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职院校毕业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所学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现场确认时需交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省统一上半年认定时间:3月25日至7月22日。
申请人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上午8:00至6月22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本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6日工作时间8:30—17:30(注意:7月6日17:30现场确认工作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师训股。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交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核验的需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核验的需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④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⑥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交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交复印件。
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县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
个人承诺书操作特别提醒:
关于填写个人承诺书操作: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它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书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合成二维码。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http://www.lbx.gov.cn/]
此公告由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4-8822149(陈老师)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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