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教育局: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改为线上确认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教育局,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各认定人员:
根据《海西州教育局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要求,2022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5日9:00至9月28日18:00。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海西州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环节将改为线上确认。现将线上确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线上确认人员范围
符合《海西州教育局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中认定范围、认定人员和认定条件,且已
在规定时间内(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成功的人员。
二、线上确认时间
2022年9月15日至28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线上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资格。
三、线上确认事项
1.上传资料:网上已报名的认定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8时至9月28日18时前扫描“海西州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线上确认”小程序二维码(见下图),按表单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材料。
2.体检: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认定机构将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各位认定人员自行下载《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前往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检查表上传至小程序中。
3.查询审核状态:线上资料填报上传完成后,认定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审核状态。如有疑惑,也可拨打各地认定机构咨询审核状态,确保在认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确认。
4.其他事项要求:各认定人员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照片需自费邮寄到各认定机构。(地址见附件)
认定人员提供的确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附件:1.《海西州教育局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2.海西州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附件1:
海西州教育局
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教育局,茫崖市、各县教育和科技局,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州职业技术学校,州高级中学:
为切实做好2022年海西州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海西州户籍;
2.持有海西州内各市(县、行委)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户籍人员(居住地);
3.持我州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4.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
2.取得青海省内有关高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取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海西州教育局:认定全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格尔木市教育局:认定格尔木市、茫崖市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德令哈市教育局:认定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都兰县教育和科技局:认定都兰县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乌兰县教育和科技局:认定乌兰县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认定天峻县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9:00至4月19日17:00(主要针对2021年下半年及以前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7日9:00至6月20日17:00(主要针对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2022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7日至4月20日(除双休日外)
上半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8日至6月21日(除双休日外)
下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9月15日至9月28日(除双休日外)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方式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州部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具体要求。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5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6月7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8月1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1月4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2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县(市)教师资格种类所在单位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照片 |
既往病史 (此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
眼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矫正度数 |
|
眼 病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左耳米 | 右耳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嗅觉 |
| 检查者 |
耳鼻 咽喉 |
| 检查者 |
口腔科 | 唇腭 |
| 口齿 |
| 医师意见 签名: |
牙齿 | (齿缺失-----1------)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厘米 体重千克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皮肤 |
| 面部 |
|
颈部 |
| 脊柱 |
|
四肢 |
| 关节 |
|
其他 |
|
内 科 | 血压 /Kpa( / mmHg)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发育情况 |
|
|
|
心 脏 及血管 |
|
|
|
呼吸系统 |
|
|
|
神经系统 |
|
|
|
腹部器官 | 肝厘米 性质左肾 脾厘米 性质右肾 |
其 它 |
|
|
|
胸部透视 | 医师意见 签名: |
化验检查 (申请幼儿园 教师资格) | 淋球菌 |
| 梅毒螺旋体 |
| 医师意见 签名: |
滴虫(女性) |
| 念球菌(女性) |
|
体检结论 |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体格检查属于格。 主检医师签名: |
体检医院 或体检站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海西州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
海西州教育局 0977-8299805
格尔木市教育局 0979-8465730
德令哈市教育局 0977-8217386
都兰县教育和科技局 0977-8232387
乌兰县教育和科技局 0977-8242336
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 0977-8266573
二、邮寄地址
海西州教育局: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海西州教育局(州法院后面)
格尔木市教育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中山路格尔木市教育局
德令哈市教育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街道昆仑路20号德令哈市教育局404室
都兰县教育和科技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教育和科技局
乌兰县教育和科技局: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西大街6号乌兰县教育和科技局
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新源东路7号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
特此公告。
海西州教育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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