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尼勒克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尼勒克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尼勒克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尼勒克县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尼勒克县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尼勒克县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尼勒克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认定。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尼勒克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电话,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体检
(四)资格认定结果查询
(五)证书发放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以上时间如因疫情形势需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尼勒克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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