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昭苏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昭苏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昭苏县各乡(镇)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昭苏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昭苏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昭苏县的港澳台居民;在昭苏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昭苏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2.2022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
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昭苏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三)体检
(四)资格认定结果查询
(五)证书发放
五、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以上时间如因疫情形势需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3.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昭苏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昭苏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电话:0999-6025870
联系人:特老师
昭苏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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