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林甸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大庆市教育局认定;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县教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确认程序
1.林甸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现场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描签字上传);
(4)林甸县医院或林甸县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因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性,也可在林甸县以外的三甲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体检标准详见省文件),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9)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的,另外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现场认定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本人提交的材料用档案袋按顺序装好。
五、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地址和联系电话
林甸县教育局 3322439
本文中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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