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在红谷滩区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社会申请人员可向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我区全日制高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我区统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我区认定及发证。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经我区确认合格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及发证。
二、认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红谷滩区的社会人员;
2.在红谷滩区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我区就读的专升本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我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网上确认
(三)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2022年12月15日计划完成下半年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2023年1月10日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领证或邮寄(到付)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社会人员选择了“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递地址以邮寄到付形式发放,未选择“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及申请表;
2.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专升本及研究生选择了“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递地址以邮寄到付形式发放,未选择“邮寄证件”的申请人由高校负责部门领取证书及申请表再发放给个人;
3.申请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选择现场领取的,领取时间请关注南昌市教育局公告;选择邮寄送达的,市教育局将通过邮政EMS送达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邮寄地址。
四、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现场确认。如申报者发现假冒我机构名义的不法行为,请及时举报。联系电话:0791-83950056。
2.鉴于当前南昌市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防疫工作,维护公众安全,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及证书发放等事宜,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hgt.nc.gov.cn/hgtqrmzf/gggs/newsList.shtml),南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nc.gov.cn/)的内容更新。因申请人未及时查相关公告,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为便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所有申报人员加QQ群179722292。
附件1-驻红谷滩区高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及咨询电话.doc
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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