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2〕1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读学校所在地在都江堰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都江堰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五、医院体检
六、领取证件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带口罩,等待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四)都江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61929009。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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