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龙凤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在龙凤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详细查看省文件。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四、认定机构及确认程序
因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为了方便工作,以便后续大家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此次认定创建了一个QQ群(群号:137981239),请此次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扫码进群(其他资格种类的人员请勿进群)。
(一)确认程序
(二)邮寄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邮寄复印件)。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描签字上传,不需要邮寄纸质版);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二级以上医院,包含二级),因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性,本次认定不指定体检医院;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体检标准详见省文件),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表可在QQ群内下载(群号:137981239)或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通知公告里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附件1,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所提交的一致;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载的体检表,怀孕人员可通过QQ群或电话0459--6240812咨询);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邮寄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邮寄复印件);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仅需要申请人本人页及户口本主页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9、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的,另外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待后期电话联系或在QQ群内联系。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预计11月末或12月初发布领取通知,由龙凤区教育局进行确认并通过的人员,届时可通过QQ群(群号:137981239)查收发证通知。
五、注意事项
本公告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办理(省文件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及QQ群中文件)。
六、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在10月31日前到龙凤区教育局220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龙凤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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