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2〕31号),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安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安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福安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韩(福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福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福安市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具体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2〕31号)文件执行。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受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4.申请人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5.若因疫情影响需调整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2.体检注意事项.docx
福安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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