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阶段)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珠海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珠海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珠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珠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珠海居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1、5)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直接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1〕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我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三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二)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不含节假日),申请人带齐其它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预约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珠海市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珠海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珠海市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或在体检机构领取(附件1)。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后自行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5);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具体的体检医院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的师范毕业生(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将上述材料的原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市教育局对前来办理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的人员,需提前预约办理时间,现场审核时务必做好防疫措施,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本人有效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如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摄氏度,行程卡带*号,核酸检测时间超过48小时,无提前预约等情况均不给予办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各区认定机构的防疫要求详见各区的有关信息公告。
(五)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6—2121380,2121313,2121332。
附件: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4.珠海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档案袋封面.doc
5.珠海市人民医院教师资格体检须知.wps
6.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防疫要求及预约码.doc
7.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步骤.docx
珠海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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