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5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与受理对象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22年12月23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丽水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丽水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丽水市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
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教育局于11月11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认定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郑九亮;联系方式:2626070。
附件:2022年下半年丽水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安排表.doc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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