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流程、材料
根据惠城区教育局发布的《惠城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惠城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流程、材料如下。
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0月26日—27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9:00-11:30,14:30-17:0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注:(本次体检结果将在10月21日在本网站公布,请申请人按照体检结果在22-27日进行时间段预约)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2.地点:惠城区教育局(具体认定房号见局门口指引)。地址:红楼路86号。
3.具体流程:扫码预约→到达现场→出示粤康码→测量体温→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符合下列四类人员任一,提供相应证明即可)
①以惠城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6)。)
②以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在惠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港澳台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部队驻地在惠城区的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按照省语委办要求,还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工作实习证明(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传真号码和通讯地址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则不能参加本次认定。注:在省外高校就读期间考取普通话证书的,可凭毕业证书原件代替上述工作实习证明(普通话证书考取时间需在毕业证就读时间范围内,且考点需在就读高校同一地区,以此证明)。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务必在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范围为10月8—14日,自行安排,周六日除外),请在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已填好个人信息且贴好照片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问卷》(见附件5)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2楼健康管理中心入职开单处,并在2楼缴费(考生所有体检费用自理)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每天7时45分开始,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10:30前完成。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交到A区交表处。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员未在指定的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指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注: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局,无需自取。体检结果将在10月21日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查询。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省厅要求,且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下载并打印《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页》,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不需粘贴照片(附件7))。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6)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待证书领取通知公布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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