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陇南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负责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共三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2.驻宕昌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详见《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登录“甘肃教育厅”网址查看,网址“http://jyt.gansu.gov.cn”,也可参见《陇南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二)体检
(三)现场确认
(四)证书发放
1.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以通知为准,申请人可以联系咨询。
2.拟认定通过人员可选择自取、代领(代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厅领取证书。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认定机构留存,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归入个人档案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认定人员或委托办理人员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咨询或办理认定业务的,必须遵守认定机构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接受扫码、测温等检查。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提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四)本公告中未涉及的事项及要求,请参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和发布的公告执行。
(五)宕昌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点联系方式:
地点:宕昌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35、36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9-5934051
0939-5934052
宕昌县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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