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景泰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景泰县的中国公民。
2.驻景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景泰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在景泰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A3纸正反面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3)。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本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网报结束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景泰县教育局不具体指定医院,只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注: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在外不便返景体检的,可在其他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以快递方式邮寄代理人。)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体检完后需由主检医生注明体检结论,如:“体检合格”“合格”等字样,主检医生必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2处(照片粘贴处,体检结论处),否则我县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四)证书发放
本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景泰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由景泰县教育局发放。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认定机构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景泰县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景泰县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认定机构(景泰县认定机构:景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南二楼44号教育局窗口
联系方式:0943-5520822 认定公告发布平台:景泰微教育、景泰融媒)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白银市2022年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授权委托书》
附件(扫二维码查看):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1.png
2.白银市2022年上半年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2.png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授权委托书
扫码关注
或搜索【职上教师资格考试网】
预约2022下半年教资笔试时间提醒及真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