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教育局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高台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高台县人民医院、高台县中医医院、高台县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下同)体检合格。
(六)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三、认定机构及权限
高台县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高台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认定机构名称:高台县教育局
机构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新建东村社区南滨河路455号
电话:0936-5920612
认定公告发布平台名称及链接网址:甘肃高台网•要闻•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gaotai.gov.cn/yw/tzgg/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二)体检
1.统一使用《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三)现场确认
五、证书发放
1.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2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1份由本人负责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0936-5920612
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授权委托书
高台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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