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覃塘区户籍;
(二)持有覃塘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覃塘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覃塘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覃塘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或中师、中职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开头。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覃塘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覃塘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三)现场递交部分材料(原件查看)确认时间及地点
(四)资格认定
覃塘区教育局根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申请人请登陆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qt.gov.cn/),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教育领域”栏目查看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2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进入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大厅时,请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各项防控措施,选择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办理业务,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扫码出入,有咳嗽、发热、胸闷等症状者,有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含确诊、疑似)接触史者,不允许进入办事大厅办理业务。近期有从贵港市以外来贵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请暂缓来中心办理业务。请各申报人关注贵港疾控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执行贵港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覃塘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未尽事宜,请与覃塘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4721978。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详见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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