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时间、材料
根据闽侯县教育局发布的《闽侯县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闽侯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时间、材料如下。
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一)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认定申请人需本人到指定点参加现场确认,不接受委托办理。现场确认地点为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大门口屏风背面LED屏下(闽侯县滨江西大道55号),确认起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含),(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16:30)。
为防止扎堆,请申请人务必于11月28日8:00-12月3日17:00登陆“闽侯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系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认定人需提前准备“八闽健康码”,并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无需再取号,间隔1米有序排队,办好即走。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特别说明:为方便材料存档,请各申请人务必下载附件的材料包,并填写好封面内容后打印,按材料清单顺序依次附后,用夹子夹好,以便现场确认时递交确认点,原件经查看后现场退还。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为同一底版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且要符合上述第二大点“注意事项”中第2小点“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的照片要求。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背面写上认定学科与姓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以下材料5选1)。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闽侯县居住证》原件;
(3)以2022年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闽侯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闽侯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闽侯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
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认定申请人自行到体检中心领取)。需经体检中心认定体检合格。(检查医院是否盖合格章)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校验未通过的需与高校确认,并提供原件。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1个月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我局在现场确认前将与公安部门联系对认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上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点击查看>>>闽侯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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