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滁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滁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
滁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内开展认定工作,并于10月21日前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滁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滁州市及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详见此公告第五项认定流程)。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滁州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滁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滁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滁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滁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滁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滁州市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滁州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滁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滁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滁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应及时查看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网的认定结果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七、滁州市及各县(市、区)受理单位联系电话,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受理点及体检医院安排以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为准)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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