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围绕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按照减证便民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祁门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祁门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祁门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户籍在祁门县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祁门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祁门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祁门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定过程中,祁门县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目前不设有效期。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录“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相关页面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体检安排
(三)现场确认
(四)审查认定
祁门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祁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qimen.gov.cn/)“公示公告”专栏进行公告。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祁门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祁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祁门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pdf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祁门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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