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温州市洞头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四)服役地在洞头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现场确认网上办理方式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2 现场确认网上办理方式.docx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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