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2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青田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要求请参见丽水市教育网相关通知或通告);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青田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青田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青田县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三)体检
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体检安排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同步进行。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
0578-6824892。
(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化,我局会及时公告,请各申请人注意。)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根据历年申请的情况看,为避免浪费申请人时间,以下几种情况请谨慎申请:
1、2022年上半年刚认定过教师资格的;
2、尚在就读期间,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合格学历的;
3、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国考”合格证书的;
4、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普通话证书的;
5、非青田县户籍又无本县居住证的。
以上提示,如有问题,请咨询6824892
青教〔2022〕64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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