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现就杨凌示范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杨凌示范区的申请人以及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杨凌示范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
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三)体检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证书的领取请关注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yangling.gov.cn)发布,申请人员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二)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1.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后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3.请申请人员佩戴口罩,自觉出示陕西一码通的健康绿码、行程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提供核酸证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后进入认定场地,排队时间隔一米以上。
联系电话:029-87030606
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杨凌政务大厦518室。
附件: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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