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为商洛的社会考生(持有商洛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商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络报名
(二)体检
(三)现场确认
四、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佩戴口罩,提前注册、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及“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并接受测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检医院及确认点。持“红色码”“黄色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禁止进入体检医院及确认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项请于11月下旬关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
商洛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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