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大连市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申请人查询认定结果—认定机构发证”的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二)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各认定机构认定对象不同,请正确选择机构。
(四)申请人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所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网上申报时核验不成功的证明材料、应提交而未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结束前提交完整、正确的证明材料。
请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及样本资料,使用非样式材料无效。
(五)应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进度和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留言提示。
(六)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七)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申请人现场确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到现场、委托代理人到现场、邮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等方式。
二、对象范围
(一)大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大连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就读于大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在读研究生;
不受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在读学生认定申请,但申请人现有学历已符合申请认定资格种类要求的除外。
(四)驻大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大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考试成绩条件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的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束后,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查询认定结果。
(六)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认定场所管理部门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应遵守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邮寄的证明材料等要进行消毒处理。现场确认时,务必提供“国务院行程码”和“辽事通健康码”,登记“场所码”,应在体温检测后有序进场,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咨询认定政策问题,请拨打相关认定机构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认定期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因参加教师招聘等需要认定机构出具证明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开具。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相关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附件1.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档案袋封皮.xls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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