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湘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0.2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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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或在读(下半年仅限在读研究生)学籍所在地之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湘潭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3.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在读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办理。我市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正文末尾,相关要求以县市区教育局通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或达到全省统一的相关条件: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审批,持续优化行政许可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收审批费用。申请人须按时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本通告及申请人名单事前公示、审查结果事中公示、准予行政许可信息事后通告将如期发布在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与信息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所需的申请材料与信息(清单见附件1),于2022年10月11日前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请注意以下细节:
(1)点击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docx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需印到教师资格证书上,但系统不自动核验此项信息。申请人须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持证填写,注意不是填条形码号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选“核验证书”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4)学历证书信息的校验,大陆高校毕业的,必须在“学历校验类型”选“核验学历”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2.预约完成体检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4日前到指定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三)网上确认
(四)审批发证
1.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与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将依次发布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通告)。申请人也可登录网报系统,关注本人认定结论。我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在网报系统内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原因。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存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我局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3.特殊情况办理。港澳台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或确实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的情形,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我局办理。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服务科 潘老师)、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李老师);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联系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7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
附件:1.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
2022年下半年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如下。
序号 | 材料 | 信息 | 份数 | 申请人类别 | 材料形式 | 提交途径 | 提交时间 |
1 | 体检表(点击下载) | / | 1 | 所有申请人 | 原件提交 | 体检医院 | 体检时间 |
2 | / | 身份证件 | 1 | 所有申请人 | 信息录入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3 | / | 中小学教师资格 | 1 | 国考合格人员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4 | 师范生教师 | / | 1 | 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5 | / | 普通话水平 | 1 | 所有申请人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6 | / | 本科及以上 | 1 | 所有申请人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7 | 证件照 | / | 1 | 所有申请人 | JPG | 网报系统 | 网报时间 |
8 | 个人承诺书签字 | / | 1 | 所有申请人 | 扫码填写 | 网报系统 | 网报时间 |
9 | / | 个人简历 | 1 | 所有申请人 | 信息录入 | 网报系统 | 网报时间 |
10 | / | 身份证件 | 1 | 所有申请人 | 系统核验 | 政务平台 | 确认时间 |
11 | / | 证书邮寄信息 | 1 | 所有申请人 | 信息录入 | 政务平台 | 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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