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呼和浩特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和林格尔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和林格尔县的人员。
(二)持有和林格尔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和林格尔县辖区范围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和林格尔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和林格尔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2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对应。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4.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初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区考笔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本次认定区考笔试合格证有效的情形如下(其他情形无效):
(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
(2)一科2021年,另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三)体检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人,并通过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
现场确认通过后,测试的相关事宜将通过微信在“和林格尔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另行通知。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具有和林格尔县户籍、和林格尔县居住证的申请人,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及方式,将通过微信在“和林格尔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另行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交至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和林格尔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471—7380781 15147135517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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