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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权益登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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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股权投资基金》第八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管理
【知识点】基金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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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权益登记
(四)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退出
一般地,当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全部投资项目都已到期退出、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应当清算退出。
在清算退出的资产分配顺序上,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增资、减资、股权/股份转让、收益分配以及终止清算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销手续。
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因为不影响法人财产权,所以无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登记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入伙/增加出资、退伙/减少出资、财产份额转让、收益分配及清算退出等操作,也涉及权益变动和权益登记。
(一)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入伙/增加出资、退伙/减少出资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基金投资者可以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实缴出资。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入伙,是指基金成立后,新的合伙人投入一定数量的资本,并按照规定比例享受合伙企业的权益,加入合伙企业的行为;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增加出资,是指原有合伙人追加资本并按照追加部分享受新增权益的行为。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披露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有合伙人享受同等权益,承担同等责任。
新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退伙、减少出资,是指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变现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出或者部分退出合伙企业的行为。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伙和减少出资,具体办理程序以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一般来说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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