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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权益登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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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股权投资基金》第八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管理
【知识点】基金权益登记
基金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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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登记
(一)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退出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是指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承诺认缴金额,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缴纳出资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在基金成立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基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退出后,即不再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退出事项等具体规则及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合同当事人(若有)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认缴出资及退出的价格,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进行计算,若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基金托管人应当进行复核。
权益登记机构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计算基金投资者出资应得的基金份额以及退出应得的退出金额。
(二)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转让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份额转让规则及流程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
一般地,基金份额的转让只涉及出让方、受让方及基金管理人,三方协商同意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转让手续,无须征得其他基金投资者的同意。
(三)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合同当事人(若有)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应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是指当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者全部投资项目清算退出,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清算事由时,对基金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的行为。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由清算小组负责,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并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分配方案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清算小组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向基金投资者进行披露。
(五)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
不同于公司型及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无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登记(份额登记)事项,也可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但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的登记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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