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要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考生们就要在备考阶段付出相对的艰辛。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相关知识点,请各位考生参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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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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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基金法律法规》第二十二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知识点】私募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四、 宣传推介
私募积极不得公开宣传,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
五、 合格投资者
(一)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1.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合格投资者人数限制与穿透计算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述规定。禁止以下行为: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第2条第(1)、(2)、(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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