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高频考点(6)”供考生参考。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访问新东方职上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或微信搜索“职上金融人”!
一、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股份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
二、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演变: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在短短的10年中几经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
1.审批方式的演变
从审批方式看,由特许方式转变到审核加额度管理方式,再转变到现在的审核方式。
2.发行方式的演变
从发行方式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1)限量发行认股证,然后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中签号码。
(2)无限量发行认股证,消除了排队购买认股证的现象,但使认购成本增加。
(3)采取专项定期存款方式。
(4)上网发行。
(5)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市场竞价认购。
3.对未来股票发行制度的设想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进步是众所周知的,但目前仍有不少问题,今后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改革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主要设想是:
(1)在完善核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注册制演进。
(2)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化。
(3)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力。
(4)加强对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
三、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的概念与特征
1.审批制
(1)审批制度的概念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2)审批制度的特点
公司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因此,审批制下公司发行股票的竞争焦点主要是争夺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技术指导。
2.核准制
(1)核准制的概念
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2)核准制的特征
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3.注册制
注册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
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合规性的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和决定。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四、保荐制度的概念:
保荐制度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五、承销制度的概念: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
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10日,不能超过90日。
(1)股票代销
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
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考点练习题
1. 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有()。
Ⅰ.协商定价方式
Ⅱ.上网竞价方式
Ⅲ.询价方式
Ⅳ.招标定价方式
A.Ⅰ、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C
解析: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可以采取协商定价方式(Ⅰ正确),也可以采取询价方式(Ⅲ正确)、上网竞价方式等(Ⅱ正确)。其中,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2. 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双重控制的办法。
A.发行时间和发行范围
B.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C.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
D.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参考答案:C
解析: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办法,即每年先由证券主管部门下达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总规模,并在此限额内,各地方和部委切分额度,再由地方或部委确定预选企业,上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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