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是否会被冠以相关标识?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四、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五、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五、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如何进行公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是否可以交易转让相关股票?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公司应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七、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八、科创板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获得保护?
科创板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当对公司股票退市后的转让或者交易、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作出妥善安排,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股份转让场所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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