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公司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优先股100万份,甲公司能自主决定是否派发股息,当期末未派发的股息不会累积到下一期。该优先股有一项强制转股条款,该金融工具属于( )。
A. 金融负债
B. 衍生金融工具
C. 金融资产
D. 权益工具
E. 符合金融工具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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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金融工具的分类;
【解析】
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12. 下列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表: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是( )。
A. 甲公司持有未纳入合并报表的丙公司40%股权,拟以6000万对外出售
B. 甲公司拟向丁公司采购生产经营用原材料,一次性采购6000万
C. 甲公司以4800万购买乙公司80%股权
D. 甲公司与张某共同设立某公司,甲公司出资6000万,持有60%股权
【答案】
D
【考点】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13.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增加20万、40万,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为150万元,则甲公司2015年度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应当列示为( )。
A. 155
B. 135
C. 125
D. 165
E. 145
【答案】
A
【考点】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解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5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4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万元,同时冲减其他综合收益10万元(二者的差异原因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因此则甲公司2015年度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应当列示金额=150+5=155(万元)。
14. 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发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B. 认购并获得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不超过10名,基金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产品以上,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C. 核心员工参与公众公司定向发行,需要由监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由董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D. 以认购股票为目的而设立的甲公司,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可以参与定向发行
【答案】
A
【考点】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发行;
【解析】
AD两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证监会2015年11月24日)的相关内容,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B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8条规定,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而非B项所述的两只产品。
C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39条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 2016年5月,某境外公司投资者拟收购境内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境外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最近1年价格稳定,股东合法持有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作为支付手段
B. 境外公司现任总经理于2014年3月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境外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
C. 境外公司在柜台交易市场上市,最近1年价格稳定,可通过增发股权作为支付手段
D. 境外公司以某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该股权质押解除工作正在办理中
【答案】
A
【考点】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境内公司;
【解析】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第6号)第28条规定,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第29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②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③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④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B项中的境外公司现任总经理于最近3年内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故不满足收购条件。
C项所述情形不满足第29条③的要求;D项所述情形不满足第29条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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