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权益变动披露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将其持有的50%股权全部以赠与方式赠送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 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18%股份,丙增持完成后持有20%股份,丙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C. 王某系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由于该上市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所持股份由9%上升至15%,王某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D. 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乙公司降为33%,乙公司应在上市公司预案公告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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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权益变动披露;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86条规定,投资者因行政划转、执行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A项中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为赵某。
B项,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须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不是实际控制人,则应按第17条规定执行。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C项,第19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第1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该项王某的股份权益变动由于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引起,无须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D项,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虽然持有股份下降,但不用披露。
32. 某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亿元,最近12个月下列诉讼和仲裁可以不披露的是( )。
A. 与已离职员工因离职补偿争议提起仲裁,涉案金额30万
B. 因主要产品专利侵权被竞争对手提起诉讼,本案不涉及赔偿,无具体金额
C. 法院宣告撤销某次董事会决议
D. 公司第三大股东向法院申请宣告某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答案】A
【考点】
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4章临时报告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之一是: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是指,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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