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审核要求 | 审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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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各个考区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湖南 | 人工核查对象: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湖南娄底:取消原定于1月11日至14日的现场集中核查,改为非接触性方式进行考后网上人工核查 取消原定于1月11日至14日的现场集中核查,改为非接触性方式进行考后网上人工核查。需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审核对象手机号码,把人工核查所需递交的所有资料,制成PDF电子版,于1月11日至14日发送到指定QQ邮箱,QQ号码为1940957157,联系电话:0738-8216030。
湖南株洲:审核地址变更,需要核查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审核地址由原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10室更换为2号楼4楼401室。 请参加审核的考生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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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揭阳:网上报名时选择“揭阳”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揭阳市榕城区东山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四楼)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送交资料。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江苏 | 1.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1年1月12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2021年1月1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审查对象须在2021年1月8日17:00之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http://jiangsu.nomax.vip/bas)“资格复核”栏目,按要求完成审查材料的上传。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电子材料。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陕西 | 【陕西(除西安市)】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间,我们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根据报名资格复核和监督举报情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西安】2020年初中级经济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1月6日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山西 | 审核对象为参加山西省202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对象须严格按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太原市审核时间地点: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周末除外)
山西太原:1月11日起,不再现场审核,改为网上资格审核;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从1月11日起,太原考区不再现场受理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审核,原计划1月11日-13日现场审核资格的成绩合格人员(审核序号为961-1655),通过邮箱提交审核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除太原市外其他市审核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8日 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符合中级报名条件中第一条的,须提交经济系列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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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对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人员实行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报考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西藏 |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7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推荐办理方式)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所报考级别中有“从业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从业工作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个人社保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参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凭证须达到报考条件基本要求。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上海 |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6日。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公示。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安徽 |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人员奖进行考后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凡是被抽查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清晰可见的毕业证书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一位考生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夹,并按下表要求定义文件夹名称并压缩),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凡未按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的,一切后果自负。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湖北 | 根据承诺制报考的有关规定,我省近期相继开展对各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请收到短信复核通知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到所报名市州进行现场人工核验。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核验的,按“未按期复核”处理,取消合格成绩。 如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系统注册电话号码有变化,请及时上网更新,以免影响后期成绩和办证。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浙江 |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 查看详情 (暂未公布) |
江西 | 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 查看详情 (暂未公布) |
青海 | 现要求青海省2020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考后复核,共482人 (名单见附件列表),其中石油管理局考区21人,省直考区461人。 名单所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如若没有在规定上传材料时间内上传的人员,影响后期合格证书的发放,请成绩合格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线上复核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所须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网上资格复审时间 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月11日9时--1月14日24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1月11日9时--1月15日18时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
内蒙古 | 资格审核工作由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进行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确定后,成绩合格人员请携带:1、报考承诺书;2、资格审核表;3、学历证书(原件)。 | (暂未公布) |
云南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至1月19日。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 查看详情 (已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