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中级经济师疫情防控要求:随申码、非必要不离沪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确保2022年11月下半月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10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考生在考前10天起非必要不离沪,考前7天必须在沪(以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信息为准,即“行程卡”显示无异常且7天内无到达或途经外省市)。
考生应在考前随时关注本人上海“随申码”和“行程卡”显示是否正常,如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随申办”或运营商咨询处理。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
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在沪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在上海市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在上海市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试期间考生应每天进行核酸检测,每天考试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1次抗原检测。
“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下同。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样时间和选择采样点,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 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 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7天内到达或途经外省市)。
3. 考前7天内,有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4. 考前10天内,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
5. 考前7天内,被认定为密接的密接。
6. 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或“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7. 考试当天,经现场两次复查后,体温≥37.3℃。
8.
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者;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者。
9. 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四、考生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每个科目一份)、④本人上海“随申码”、⑤本人“行程卡”、⑥符合考生防疫要求(二)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以“随申码”显示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准)。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行程卡”显示绿色且“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仅显示“上海市”(当日更新),核酸阴性证明符合要求,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居住地或工作地处于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行程卡”的结果偏差,若确实符合考前7天在沪要求的,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例如:一级建造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考生承诺书》。
七、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 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应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考前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
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非阀门式的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多备几个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4.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 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6. 考生如在考后7天内被判断为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通过流调等相关渠道报告考试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或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附件:
1.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2.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3.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附件2:
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1.考生在哪里可以获知参加考试的最新防疫要求?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看阅读相关考试项目的《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参加考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应当提供“两证两码一承诺一证明”。“两证”是指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两码”是指本人当日更新的绿色上海“随申码”和绿色且“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仅显示“上海市”的“行程卡”;“一承诺”是指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纸质《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每科目一份);“一证明”是指符合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以“随申码”显示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准)。同时,考生现场体温查验须<37.3℃。
3.哪些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答: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②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7天内到达或途经外省市);③考前7天内,有上海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④考前10天内,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⑤考前7天内,被认定为密接的密接;⑥考试当天“随申码”或“行程卡”非绿码或无法正常显示(当日更新);⑦考试当天,现场查验及复查后体温≥37.3℃;⑧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闭环管理期或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无法出示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⑩无法提供符合考试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存在告知书中说明的其他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或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前7天必须在沪如何理解?
答:参加11月19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12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参加11月20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13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参加11月26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19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参加11月27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20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同时须确保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绿色且“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仅显示“上海市”。
若“行程卡”无法正常显示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地信息或者已在沪超过7天但仍显示到达或途经外省市记录,请尽快联系运营商进行申诉。
为防止“行程卡”显示异常,建议考前两周保持手机开机、信号接收正常,避免欠费停机、携号转网等情况发生。
居住地或工作地处于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行程卡”的结果偏差,若确实符合考前7天在沪要求的,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5.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效性如何界定?
答: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在沪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在上海市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在上海市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如果证明上只有采样时间或检测时间则以该时间为准。
核酸检测具体要求参考下表示例:
本人实际参加的各科目考试开始时间 | 参加11月19日考试 核酸证明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3点要求) | 参加11月20日考试 核酸证明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3点要求) |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 11月19日上午9:00 11月19日下午14:00 11月20日上午9:00 11月20日下午14:00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6日或17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8日9: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7日或18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9日9: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
只参加部分科目: 11月19日下午14:00 11月20日上午9:00 11月20日下午14:00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6日或17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8日14: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7日或18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9日9: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
只参加部分科目: 11月19日上午9:00 11月19日下午14:00 11月20日下午14:00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6日或17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8日9: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7日或18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9日14: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
只参加部分科目: 11月19日下午14:00 11月20日下午14:00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6日或17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8日14: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 1、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7日或18日的核酸阴性证明。 2、持有出具报告时间为11月19日14:00以后的核酸阴性证明。 3、两次证明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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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未列出的情况依此类推,考生应随时确认所持核酸阴性证明是否符合时效要求,如所持证明无法满足考试防疫要求,须及时再次完成核酸检测并在相关科目入场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
(2)考前进行的核酸检测采样结果未出怎么办?
答:入场核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根据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时间,合理推算采样时间,确保在入场核验时可查询该检测结果,如有必要可在不同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核酸检测应该去哪里采样?
答:本市的采样点可以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或“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点击【核酸采样点】或首页点击【随申码】—【采样点】进入查询。各采样点的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均有区别,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样点。
(4)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吗?
答: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核酸阴性证明以“随申办市民云”APP或者“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核酸查询页面的相关信息为准。
6.考生应该如何完成抗原检测?
答:考生须在每天考试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并通过微信“疫测达”小程序上传自测结果。未按要求完成抗原检测或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怎么准备?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看《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字。
8.考生是否需要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进行体温登记?
答:不需要登记,但考生应在考前10天内每日早晚自测体温,做好自主健康监测。若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特别提醒:相关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
附件3:
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1 | 一级建造师 | 11月19、20日 |
2 | 监理工程师 | 11月26、27日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1月26、27日 |
4 | 注册计量师 | 11月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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