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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政府预算和财政管理体制
一、政府预算的职能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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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预算的三大职能:①反映政府部门活动或工作状况;②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③控制政府部门支出
2. 政府预算的原则:①完整性原则;②统一性原则;③合法性原则;④公开性原则;⑤年度性原则
3.
政府预算分类:①按预算编制形式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②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分为:增量(基数)预算和零基预算;③按预算运作时间长短分为:年度预算和多年预算;④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分为:平衡预算和差额预算;⑤按预算项目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分为:投入预算、绩效预算和规划项目预算;⑥按预算管理层级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二、我国政府预算职权的划分
4.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批准、改变或撤销
5.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监督、审查和批准、撤销
6. 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组织编制预算草案、组织总预算执行、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等
7.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具体编制预算草案、具体组织总预算执行、具体编制调整方案
8. 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制定本部门预算具体执行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等
9. 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本单位预算、据算草案、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我国政府的预算体系
10. 我国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①公共财政预算;②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专款专用);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④社会保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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