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经济》章节考点【第五章】第三节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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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是双务有偿合同,也是诺成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合同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发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实践中,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支付方面的条款是合同的最重要条款。依照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工期、质量、支付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工期进度
(1)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至迟不得晚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的前7天,向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与发包人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考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受自然条件等的外界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大部分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因此,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狭义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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