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防疫要求:流调表、津心办申领天津健康码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于8月26日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津心办”APP
、“支付宝”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8月27日至考试当天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使用本人手机登录“津心办”APP
、“支付宝”、“天津数字防疫”APP等渠道打开“天津健康码”,即完成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名点所在地填写,待准考证下发后,按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及时予以更新。
(二)考生应于8月26日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津心办”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应登录“天津会计”网站及时填写《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考前72小时至考试当天,考生下载打印《流调表》。考前《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重新下载打印。未按要求填写《流调表》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流调分类及防疫政策
(一)第一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一类考生: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2.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3.考前10天内,境外及港台地区入境人员;
4.考前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
5.考前7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需要隔离管控的(重点疫情地区以“津云”APP或公众号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下同);
6.闭环管理期间或脱离岗位未满7天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新冠病毒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7天的;
8.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
9.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的。
第一类考生中,按当地防疫政策可以自由流动的外省市来津考生,抵津后按照我市排查管控政策(参见“津云”APP或公众号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需要进行隔离管控的,应在考前完成并解除隔离管控后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例如:本人首场参加9月3日“8:30-11:15”场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日上午8:30之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不同核酸检测方式结果出具时间有差异,请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第一类考生中,考前7天始终处于天津的,须于本人首场考试前72小时如实填报《流调表》报备有关情况,经分析研判,可安排在隔离考点参加考试。隔离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点对点”闭环进入隔离考点,持本人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本人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例如:本人首场参加9月3日“8:30-11:15”场次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31日上午8:30至9月1日上午8:3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2日上午8:30之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不同核酸检测方式结果出具时间有差异,请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二)第二类考生
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不属于第一类考生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二类考生:
1.考前7天内,有境内低风险区或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
2.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4.考前7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需持有排除证明);
5.新冠病毒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28天的;
6.离开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天的;
7.处于健康监测或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人员。
第二类考生,应持本人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常规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本人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例如:本人首场参加9月3日“8:30-11:15”场次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31日上午8:30至9月1日上午8:3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2日上午8:30之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不同核酸检测方式结果出具时间有差异,请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三)第三类考生
非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为第三类考生。
第三类考生,应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例如:本人首场参加9月3日“8:30-11:15”场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日上午8:30之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不同核酸检测方式结果出具时间有差异,请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
三、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常规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3.天津健康码“绿码”;
4.符合规定时间和次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5.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6.《流调表》。
进入常规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缺一不可,考生须携带齐备所有进入常规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方可进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如因证件、材料不齐备造成不能进入常规考点的,一律不予退费、补考、延考。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诊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1.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2.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3.其他情况)。第二类考生、在隔离考点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外,应在考试后第3天和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将结果报告。以上内容的报告邮箱:kuaijibaoming@126.com
。
五、温馨提示
(一)《流调表》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三)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会计”(http://tjkj.cz.tj.gov.cn/)网站和“津云”APP或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和防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报名点信息
名 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和平区财政局 | 和平区保定道45号(新华路与保定道交口) | 23197220 |
河东区财政局 | 河东区建新路27号 | 24136026 |
河北区财政局 | 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河北区财政局8楼809室 | 26296175 |
南开区财政局 |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41号 | 27271881 |
河西区财政局 | 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与广东路交口,河西四幼旁) | 23278226 |
红桥区财政局 | 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人民政府院内财政局503 | 86516622 |
东丽区财政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7号 | 84375573 |
津南区财政局 | 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 | 28392385 |
西青区财政局 |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 | 27390061 |
北辰区财政局 | 北辰区京津公路505号(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1801室 | 26392998;26392997 |
武清区财政局 | 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 22173398 |
静海区财政局 | 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区政府大院东侧) | 63032583 |
宁河区财政局 |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 69593852 |
宝坻区财政局 | 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 29241341 |
蓟州区财政局 | 蓟州区迎宾大街85号 | 82877386 |
开发区财政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座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 | 25202612 |
保税区财政局 | 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一号厅20号窗口 | 84906040;24896055 |
高新区财政局 |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天津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4号窗口 | 83715916 |
滨海新区财政局 | 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468号 | 25856309 |
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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