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22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防疫要求:24小时核酸报告、一扫五查
第一条
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庆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财政局要强化会计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会计资格考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工作专班,积极协调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力量,落实标准化精准防控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条
细化工作流程,落实防控举措。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精准防控方案,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精准管控,及时化解组织考试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条
提高处置能力,维护考试秩序。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秩序稳定。
第五条
防疫人员配备。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配足监考人员的同时,每个考点增设1名防疫副主考,专门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承担流动巡视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清洁消毒人员、医务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第六条
防控物资准备。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健全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的管理,配置医疗垃圾桶,加强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管理,严防火灾等次生只害发生。所有考试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测温枪、喷雾器材、防护设备等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第七条
考生防疫要求。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旗)和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前7日来峰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高风险区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中风险区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无居家隔离条件的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低风险区落实“3+2”措施(3天临时留观+2次核酸检测),7日内不能参加聚集性活动,7日内有新疆、西藏、青海、陕西、海南旅居史的人员落实“3+2”措施(3天临时留观+2次核酸检测)。考生须提供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检测报告时限以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和考点要求为准)方可参加。考生进入考点时须规范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并进行“一扫五查”(扫场所码,查验甘肃健康码、国务院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佩戴口罩)。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及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甘肃健康码红、黄码和体温≥37.3度及有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无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工作人员防疫要求。工作人员须提供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检测报告时限以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和考点要求为准),方可参加。市财政局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遴选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高、中、低风险等级地区、疫情发生地、境外旅行史,且考前7天内未离开甘肃省。对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发热等症状的,健康码异常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考试区域清洁消毒。考前对考试区域进行规范消毒。市财政局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考试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考前一天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每科考试前做好考场机位、设备、通道等区域的清洁消毒。
第十条
疫情防控培训。市财政局应组织对全体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应急防控演练。要组织开展考试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留观室和考生通道等,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入场区域布置。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生通道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米,前后间距1米,前后用不同颜色胶带在地面标记,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各区域视天气情况可做遮雨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凉棚,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
第十三条
入场体温检测。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入场时应自行戴口罩。考生进入体温检测区后,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检测,所有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下一区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退出体温检测区,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劝其退出考试。考生体温检测时间在开考前60分钟开始,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在开考90分钟以前进行。
第十四条
入场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监考、巡考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应戴统一制作的专用工作吊牌,其他无关人员应禁止入内。
第十五条
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1号)要求戴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时应摘除外,为保证健康安全全程戴口罩。
第十六条
考生退场。开考90分钟考生开始交卷退场后,防疫副主考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第十七条
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监考人员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
(二)防疫副主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至留观室;
(三)防疫副主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四)视情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五)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六)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及时报当地卫健疾控部门;
(七)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或无症状感染者,当地财政局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要把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考务工作实际,科学精准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报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每位考生必须做核酸检测,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2022年9月3日启动,于2022年9月5日结束。
庆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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